- · 计算机系统应用版面费是[06/01]
- · 《计算机系统应用》投稿[06/01]
- · 《计算机系统应用》期刊[06/01]
刑法论文_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争议 (一)刑法规制的入罪标准不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混淆 (二)刑事责任的界限划分不明: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
文章目录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争议
(一)刑法规制的入罪标准不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混淆
(二)刑事责任的界限划分不明: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错位
二、现实的难题:网络游戏外挂刑法规制的入罪标准界析
(一)辅助操作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分析
1.制作辅助操作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2.销售辅助操作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3.使用辅助操作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二)数据修改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界定
1.制作数据修改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2.销售数据修改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3.使用数据修改类网络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
(三)网络游戏外挂入罪基本立场归纳
三、归责的趋势: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游戏外挂刑事责任的分配模式转型
(一)人工智能背景下网络游戏外挂平台责任的确立
(二)平台责任视野下网络游戏外挂个人责任的辨析
四、结语
文章摘要:网络游戏外挂通过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来代替人工操作发出指令。当前网络游戏外挂由单一技术型升级为复合技术型,自动操作性大幅增强,并主要分为辅助操作类游戏外挂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存在对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入罪标准的理解不一、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归责错位的问题。制作、销售、使用辅助操作类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不构成犯罪,只有制作、销售超出正常运行机理的"超规格数据修改类外挂"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个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深度介入超规格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的制作、销售过程,和平台达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才和平台成立共犯,否则仅是帮助行为,主要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将追责重心由个人转向平台。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4.3
文章来源:《计算机系统应用》 网址: http://www.jsjxtyybjb.cn/qikandaodu/2022/0125/729.html